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有關情況
參軍大學生退伍后由政府安置
本報綜合消息10月26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有關情況。高校學生司副司長張浩明介紹了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八大優惠政策,包括退役后由入伍地方政府接收安置、正在就讀的高職高專畢業班的學生可以在部隊完成實習等。
一是大學應屆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兩年,國家按每學年最高限6000元返還在大學期間的全部學費或者是助學貸款,就相當于是免費上大學。
二是正在就讀高職、高專畢業班的學生,完成教學課程外僅僅差實習的,可以提前畢業入伍,到部隊去完成實習。
三是入伍以后,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在技術崗位等等方面優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表現優秀、符合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可以直接選拔為軍隊基層干部。
四是退役以后,參加政法院校為公檢法系統定向崗位招生考試,優先錄取。政法院校為公檢法系統定向崗位招生,這是去年司法改革以來推出的一個重大項目,就是政法院校定向地為西部地區公檢法系統公務員崗位定向招收、定向就業。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后,報考公檢法系統定向崗位要優先錄取。
五是高職高專畢業生可以免試入讀成人本科,也可參加所在省專升本考試,入讀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回到當地所在省,參加本省里面組織的專升本的統一考試,單列計劃、單獨劃線,按30%的比例單獨錄取。也就是說退伍士兵有一百人報考普通專升本的至少有30名學生是可以入讀普通本科的。
六是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試入讀碩士研究生。
七是退役后由入伍地方政府接收安置。因為大學畢業生入伍是按照城鎮人員來對待的,國家民政部對城鎮人員退伍以后的政策是由當地政府接收安置。
八是退役以后,自主擇業,憑用人單位就業協議,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證、遷移戶口。
——摘自《牡丹晚報》